陕西省涝池建设导则
〖1〗、陕西省涝池建设相关技术要求主要依据《陕西省涝池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该文件由陕西省水利部门制定,是规范涝池建设的技术标准文件。
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办法
制定背景与目的该办法由陕西省水利厅于2004年7月28日以陕水建发〔2004〕56号通知印发,旨在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确保活动依法进行。其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并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管理要求开工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是项目开工建设的基本依据,未取得同意书的不得开工。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内容细则共22条,涵盖审查签署权限、申请受理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并明确省级负责审查的河流名录及范围。
地方和行业领域规定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管理。

陕西省地下水监测工作规则
《陕西省地下水监测工作规则》是陕西省水利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促进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该规则对地下水监测站网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管理原则规则明确地下水监测站网管理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水测家一体式地下水水位监测的优点实时监测:一体式地下水水位监测设备能够实时获取地下水水位数据,并通过自动上传功能将数据传输至云端平台。用户可随时随地通过移动终端或电脑访问平台,及时掌握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情况,为水资源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依据。
地下水监测方案监测内容:包括水位、水质、水温等关键指标,为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监测站点布局:根据监测目的(如水质评估、水量调度等)设置差异化监测站点,提升监测全面性与敏捷性。
在时间序列上:以近50年有科学仪器准确监测气象、地表水和地下水动态,以及水资源利用状况记录以来的历史过程为背景,以新中国成立前后、大规模修建水库前后、大规模打井开采地下水前后、改革开放前后、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前后,以及水文周期变化过程特征值为时间尺度界面,力求地下水功能演变的阶段性和时序变化规律。
取样规则:每个点位通常用贝勒管采集4根土样(深度依项目要求而定)。若遇基岩等地质条件无法继续下挖,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取样深度。拍照记录:需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拍摄打洞现场照片,记录工作状态及土壤原始状态;若涉及地下水检测井建设,需额外拍摄相关照片。
水尺、水位计设置在河道顺直、断面比较规则、水流稳定、无分流斜流和无乱石阻碍的地点;一般避开有碍观测工作的码头、船坞和有大量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排入的地点,使测得的水位和同时观测的其他项目的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为使水位与流量关系稳定,一般避开变动回水的影响和上下游筑坝、引水等的影响。
水利厅印发用水定额
〖1〗、多个水利厅印发了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相关文件,包括陕西省、河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省。具体如下:陕西省:陕西省水利厅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1日联合印发《陕西省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办法》。
〖2〗、四川省用水定额现行依据为2021年1月印发的《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覆盖全行业用水管理,含通用值(现状水平)和先进值(节水要求),2025年起部分行业执行国家最新标准,黄河流域四川段实施强制性定额。
〖3〗、水利部关于用水定额先进值与通用值的规定如下:工业和服务业通用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企业的取水许可审批或计划用水指标下达。这一标准旨在确保已建企业在日常运营中的用水行为符合一定的规范,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